中新社北京12月7日电 (记者 张素)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12月7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委原常委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。
青海省委原常委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开庭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
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,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,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,包头市委常委、土默特右旗委书记,包头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通辽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、副市长、代理市长、市长,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、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、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李杰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公开资料显示,李杰翔生于1964年3月,内蒙古人,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同年7月参加工作。2022年4月,李杰翔在任上被查;9月,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他被指“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,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,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,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”。
李杰翔还被指“信奉庸俗的‘酒桌文化’,肆意吃喝享乐,违规收受礼金”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”“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、市场经济活动”“毫无纪法底线,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,大搞权钱交易”等。(完)
中新网12月7日电 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,近日,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紧紧围绕“宪法宣传周”工作职责,着力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和法律法规宣传系列活动。
在活动中,通过现场悬挂横幅、张贴海报、发放宪法教育必读手册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,积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让群众更深了解法律观念,强化民防意识,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地位。
此外,为进一步提升磐石市公安局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,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,磐石市公安局扎实开展取保候审及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
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和取保候审问题情况复杂、原因多样的实际情况,磐石市公安局采取“自查自纠、集中督察、整改纠正、完善总结”四步骤,以引导单位自我整改为主、集中纠正为辅的工作思路,以“案件底数清、涉案财物清、存在问题清、问题整改到位”的“三清一到位”工作法,全面排查清理、整改纠正问题。严格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定、办法,围绕“取保候审环节、涉案财物扣押环节、涉案财物保管环节、涉案财物处置环节、垫付医疗费等其他财物处置”五个方面,一案一档、一单位一清单,列出具体问题,指导单位切实整改。
近期,磐石市公安局召开推进部署会议,宣读了《磐石市公安局积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明确积案清理范围、整治工作实施步骤和具体工作要求。会议一并通报了吉林省第二次久拖不决刑事案件交叉互检情况,各执法办案部门对磐石市公安局319起久拖不决刑事案件进行逐案认领。

会议提出,要始终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和着力点,通过积案专项清理整治和全省第二次久拖不决刑事案件推进工作,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,加快依法办结,切实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,确保12月底前积案清理率达到100%,久拖不决刑事案件办结率达到100%。

通过活动取得良好效果,现场群众表示,普及宪法知识,提高法律意识,对于保护自身生命安全,促进社会和谐有序,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。(完) 【编辑:刘阳禾】